1. 出口信用證: 出口信用證通知是指我行收到國外來證,經核實其真實有效后,按信用證規定通知信用證受益人(國內出口商)的一項業務。 出口信用證項下單據審核:是指我行對受益人提交的出口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審核。 出口信用證議付:是指我行根據開證行授權買入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項下的匯票及單據,為信用證受益人提供融通資金的便利,并保留追索權的業務。一般而言,我行對出口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均按收妥結匯的方式辦理。2. 進口信用證:是指我行(開證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向受益人(國外出口商)開具的,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憑議付行寄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按照信用證條款對外付款的書面承諾。3.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將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的金融票據交給我行,委托我行向付款人或進口商收取款項的一種托收方式。4. 出口跟單托收:是指出口商將含商業單據和附帶/不附帶匯票的出口業務單據提交我行,由我行代其從國外付款人處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5. 進口代收:是指我行在收到國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單據后,向國內客戶提示,并要求國內客戶付款或承兌贖單。